据投中报道:2020年4月26日上午,李国庆称以控制公章、财务章等公司印鉴的方式,依法接管当当。李国庆还在公司张贴《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李国庆表示,已于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李国庆当选董事长与总经理,全面接管公司。律师提示非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未经公司授权的任何人持有公章均不能代表公司。
2020年4月26日,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具《公告》称公司将以2019年度税后税后净利润的30%向股东分红。
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为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俞渝,担任法定代表人 |
64.2% |
李国庆 |
27.51% |
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4.4% |
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3.61% |
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 |
0.28% |
一、李国庆实际控制公司公章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不能仅凭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持有公司公章的事实就能够认定其直接代表公司意志。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意志的当然代表,能够对外代表公司的人一般仅有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授权,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
尽管公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外持有公司公章的人仅凭其持有公章的事实就能够直接代表公司意志,持有公章是一种客观状态,某人持有公章只是反映该人可能有权代表公司意志的一种表象,至于其是否依授权真正体现公司意志,仍需进一步审查。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申2898号。
二、只有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不生效。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意志的当然代表,能够对外代表公司的人一般仅有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授权,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鉴于《协议书》及其附件非由三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而由各自其他职员加盖公司公章签订,《协议书》及其附件是否依法发生效力,需要根据具体签订的经办人员是否具有公司的授权(具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授权)而定。
本案《协议书》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但没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经办人签字,而《协议书》非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其是否依法发生效力,需要根据具体签订的经办人员是否具有公司的授权(具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授权)而定。
尽管公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外持有公司公章的人仅凭其持有公章的事实就能够直接代表公司意志,某人持有公章只是反映该人可能有权代表公司意志的一种表象,不能据此认定具有表见代理的外观。
案件来源:《辽宁立泰实业有限公司、抚顺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2898号】
三、李国庆以掌握的公章对自己书面授权对外代表公司是否有效?
公司作为组织,其本身无法通过自己的行为表达意志、从事行为,只能通过特定的公司机关或代理人实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机关,对外代表公司,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也可以通过授权其他自然人,如公司员工,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公司从事一定的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也由公司承担。
在法定代表和委托代理的情形下,加盖公司印章是表明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在从事职务行为,加盖印章的意义不是文件上有这颗印章,而是表明盖章之人是在为公司从事一定的行为。
因此,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公章的真假,而在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
盖章之人如无代表权或超越代理权的,则即便加盖的是真公章,该合同仍然可能会因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最终归于无效。
本案中,即使李国庆掌握公司公章给自己授权,由于李国庆还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无代表权或代理权,所谓授权亦归于无效。
综上,行为人掌握公章不能等于控制公司,因为非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未经公司授权的任何人持有公章均不能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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