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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赚外快?当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浏览次数:320 |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4日

整理人:许静文 电话:15630118575

来源东丽法院、天津高法


“帮信罪”

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截止2022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该案件已经占到了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是目前最常见的刑事案件之一。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架设GOIP,搭建赌博网站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被告人吕某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信用卡及配套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赃款,从中非法获利2.1万元。经被告人吕某强介绍被告人吕某刚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信用卡及配套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赃款被告人吕某刚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

经查上游电信诈骗犯罪的被骗钱款中有86万余元流入被告人吕某强出售的两张信用卡,上述信用卡总流入钱款171万余元;上游电信诈骗犯罪的被骗钱款中有19万余元流入被告人吕某刚出售的信用卡,该卡总流入钱款65万余元。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强、吕某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部分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吕某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吕某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吕某强退缴犯罪所得人民币2.1万元,被告人吕某刚退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000元,均予以没收。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你需要知道的: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帮信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如果情节严重,会被定为“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在实际工作中,“支付结算”是最常见的“帮信罪”行为。比如,将银行卡提供给网络犯罪者使用。

什么是“为网络犯罪人员提供支付结算”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活动,还把储蓄卡、信用卡等银行卡提供给网络犯罪人员使用的行为,就是“为网络犯罪人员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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