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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黑龙江高院执行局 中国执行
“隔空”执行,疫情防控态势下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基本案情】
对申请执行人河北某金属制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黑7101民初3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将未结货款总计90余万元分两期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仅给付了部分货款,尚欠约49万元未给付,申请执行人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遇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法院一面响应政府疫情防控,一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云执行”,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控,运用微信视频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络,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履行义务,于2022年3月28日将49万元欠款交付法院。由于疫情原因,申请执行人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回款,恢复企业生产经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主动简化领款流程,通过邮寄和“云发款”的方式,使申请执行人足不出户就成功领取了全部案款,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燃眉之急,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自2020年疫情防控至今,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是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又一个新要求。隔空不隔心,防疫不歇业,本案在办理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不断调整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微信办案、视频开庭、网络查控、“隔空”执行等灵活多变的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信息化的作用,确保防疫期间审执工作“不缺位、不打烊、不断档”,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