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Business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3057808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商务B座16层

扫描进入手机端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业务领域 > 执行业务部执行业务部
司法护企!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典型案例发布(七)
浏览次数:491 | 发布时间:2023年2月3日

【整理人】魏新月律师 电话:1571033522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黑龙江高院执行局 中国执行



主动作为,暖心之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0717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申请执行人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伊环法罚(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缴纳21.6万元罚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伊春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查封了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经了解,该企业是伊春市重点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自2021年8月以来酒店一直未营业,没有经营收入,目前员工工资已有数月未能按时发放。对于此笔罚款,企业表示没有能力缴纳,以疫情防控形势好转酒店恢复经营后缴纳罚款为由,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法院与申请人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详细介绍了被执行人目前的困难和申请分期履行的意愿,希望申请执行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允许被处罚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法院反复沟通协调,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最终作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企业账户的查封,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目前,被执行企业已恢复经营,正在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

“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主动走访被执行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并积极做好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工作,最终促成申请人同意分期缴纳罚款,解除对被执行企业银行存款的冻结,在维护行政执法权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关于朗科|新闻动态|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国学园地|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0 @版权所有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网站备案:冀ICP备17024126号-1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