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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企!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典型案例发布(四)
浏览次数:523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整理人】魏新月律师 电话:1571033522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黑龙江高院执行局 中国执行



设置宽限期,善意执行解难题护航企业促发展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1年,大庆某国有牧场通过招投标与南方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南方某建设公司承建牧场房屋工程。竣工后因楼房质量出现问题,牧场要求建设公司返还相应工程款,多次追索未果后,大庆某国有牧场于2020年12月诉至法院追讨工程款及利息。法院判决被告南方某建设公司返还工程款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大庆某国有牧场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申请冻结被执行企业资金账户、将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案执行过程中,为了既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收回工程款化解金融风险,又让被执行企业少背负利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展开对被执行企业的调查。通过查询关联案件,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企业在其它涉执行案件中都能够做到主动履行且企业信誉良好,遂约谈被执行人,了解到如果强制冻结被执行企业对公账户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后续经营贷款无法审批,生产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并且员工工资也无法正常发放。执行法院在充分评估强制措施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与影响后,决定调整执行策略,暂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通过多次约谈、耐心细致的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企业设置履行“宽期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22年4月底前分批分期履行所欠工程款,若“宽限期”满后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将对其企业采取强制措施。4月底被执行企业欠款履行完毕,连本带利1300余万元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保障经济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为宗旨,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查询了解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被执行人企业设置履行“宽限期”,谨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顺利清偿债务,在案件得以执结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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