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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黑龙江高院执行局 中国执行
灵活执行,助力小微企业解难脱困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日,被执行人赵某因经营大米专卖店需要周转资金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2021年1月18日陈某将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赵某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陈某欠款14 000元。但赵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2年4月25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了赵某的银行及网络存款账户。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时,反映疫情期间其经营的大米专卖店至今未营业,准备疫情结束恢复营业后再偿还欠款,申请法院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冻结。理由是大米专卖店的营业资金是依靠其个人账户进行周转,账户被冻结会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经营,并希望法院能够帮助与申请人协商,用相应价格的大米来抵偿欠款。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确实用于大米专卖店的经营,且近期没有营业收入。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用大米抵偿欠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资金流动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至关重要。该案办理中,西安区人民法院在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后,及时转变执行方式,帮助小微企业将疫情期间库存大米以市场价格抵偿欠款,既避免因强制执行使被执行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又保障了申请人债权的实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司法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精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