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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检法联合发布六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三)
浏览次数:739 | 发布时间:2022年3月8日

【整理人】魏新月律师 电话:15710335226

【来源】浙江天平、刑事法库


【典型案例】浙江公检法联合发布六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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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林某龙等人网络直播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间,林某龙成立厦门某传播文化有限公司,下设总监、艺人经理、艺人助理、主播、人事等岗位。除两名女性主播外,其他人员多为男性。艺人助理负责冒充女主播身份在婚恋网站上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与被害人聊天,并让被害人下载注册“美岁直播”APP看主播直播、刷礼物,艺人助理骗取被害人首次充值后,由艺人经理接续与被害人聊天,如被害人提出见面,则通过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语音、视频、见面等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信任,再通过虚构刷礼物、冲榜单、完成PK任务后会和被害人奔现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充值打赏。经查明,林某龙等人半年时间共计骗取2000余名被害人324.9万元。


2020年8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某龙等34人涉嫌诈骗罪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处林某龙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6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厘清罪与非罪的界线。鉴于“直播打赏”诈骗属于新型犯罪模式,应公安机关邀请,平湖市检察院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针对案件初期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否认实施诈骗,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取证困难,本案究竟属于正常“直播打赏”还是“直播打赏型诈骗”这一关键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扣押、提取电子数据,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取证程序合法。同时建议以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为突破口明确组织架构和组织模式,从打赏理由真伪、犯罪行为因果关系、主观目的三个层面深入分析,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二)全面审查证据,强化法律监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梳理“礼物”明细、业绩情况、工资单、考勤表、通讯录等证据,发现另有多名工作点总监、主播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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