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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案例】 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案
浏览次数:1066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案

撰稿律师:魏新月





本案承办人:杨嘉麟律师 13933885088

魏新月律师 15710335226


案由: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关键词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构成、减少罪名、减少量刑。


公诉人指控


曲阳县**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致使65.9亩耕地种植条件达到严重破坏程度。还指控董某某等五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指控犯罪事实数十起,不再详细陈述。


律师思路:


辩护律师成功的辩护思路和严谨的法律工作,成功的做到了以下几点,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第一、辩护律师成功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人去掉了强迫交易罪的指控。


律师辩护工作应尽早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帮助嫌疑人澄清事实。本案辩护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及时、多次与当事人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并对案件整体情况进行仔细研究后提出的辩护观点之一就是被告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经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未就此罪名指控被告人。


第二、对指控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提出了准确的定性意见,为量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案被定性为恶势力集团犯罪。辩护律师详细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在本所前后多次组织开展了关于“是否应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的全体律师讨论会议。讨论会重点分析了指控案情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04-0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8-1-16》。辩护律师总结各专业律师意见后,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分析和定性。辩护律师将详细指控情节及理由提交法庭,在审判阶段为整个案件的定性争取到了最令人满意的结果,从而为每位被告人的减少量刑奠定了基础。


第三、辩护律师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判断各种量刑情节,为被告人成功争取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由于本起案件影响力较大、案涉时间较长、百姓多次激烈上访、被告人拒不认罪、再加上正处于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进行时以及案件正处于新冠疫情爆发高峰等多种原因,大大加大了案件承办困难程度。辩护律师为了被告人权益最大化,在疫情期间会见被告人10余次,与被告人多方面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庭审阶段,辩护律师详细陈述了辩护观点及法律、证据依据,尽最大努力争取被告人一切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最终为被告人成功争取到一个满意的量刑结果。


综上,在本起案件承办之初,律师就详细了解了本案的相关案情予以准确分析定性,确定辩护思路;在案件发展过程中,多次组织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研究,予以准确分析定性;经过承办律师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多次提出对犯罪构成及量刑幅度的辩护意见,检察院、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相关意见,极大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家属也表示对辩护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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