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司法救助
整理人:魏新月律师 电话:15710335226
案例六
王某德、王某彪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坤,男,无业。
被害人王某德,男,退役军人。
被害人王某彪,男,退役军人。
被告人王某坤与被害人王某德、王某彪均系同村村民。2020年10月22日,王某坤因未收到同村村民王某国家举办的葬礼的邀请,产生不满,将菜刀和剪刀藏于腰间,前往王某国家滋事。当日12时20分许,王某坤来到王某国家门前,王某德对其进行劝阻,王某坤遂持携带的菜刀连续多次向王某德挥砍,致王某德背部、左臂等多处受伤。为制止王某坤行凶,王某彪帮助王某德对王某坤进行拦阻、控制。在此过程中,王某坤持剪刀猛刺王某德右胸部致其死亡,又将王某彪右胸部及左腋刺伤。王某坤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德系锐性物体作用于躯干及左侧上肢,心包腔内积满不凝血及凝血块,心包填塞死亡;被害人王某彪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1年1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组织公开听证进行研究。2月3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给予王某德家属救助金人民币8万元,给予王某彪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并均于次日发放到位。
2021年1月28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坤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月2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检察履职情况
1. 创新方法、迅速反应,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受案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一嵌入、两同步”工作,将救助告知“嵌入”办案程序,在受理审查起诉当日即联系王某德家属和王某彪,告知相应权利义务;第一时间对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启动审查程序,将刑事案件办理与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同步进行,将审查起诉工作与救助前期审查工作同步推进。
2. 实地走访、公开听证,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及时前往被害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走访,主动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生活情况、收入来源情况,充分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做好矛盾化解、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提高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两名熟悉涉军法律工作的律师和一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经过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起案件的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赞同检察机关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
3. 加快进度、多元救助,帮助受害家庭解决燃眉之急。听证会结束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申请加快司法救助金的审批进度。在多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检察机关在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的次日,便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王某德家属和王某彪手中。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还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思路,主动对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救助申请人的信息纳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系统,为其申请了困难援助资金。王某德的儿子是沈阳某高校在读大学生,来自沈阳某律师事务所的听证员与其结成帮扶对子,进行长期爱心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典型意义
1.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安置、生活和权益保障等工作。2021年初,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既对司法办案过程中做好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工作作出安排并提出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政策指引。检察机关应当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具体举措,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本案中,考虑到被害人系退役军人,面对危险,不改军人本色,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并因此致死、致伤,家庭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有效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既彰显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力度,也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温度。
2. 积极推动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工作格局。司法救助具有一次性、救急性特点。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多元、长效救助,推动搭建或参与由政法各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乃至社会力量组成的工作机制,通过汇聚各方力量,形成救助帮扶合力。本案中,检察机关除司法救助金外,还通过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被救助退役军人申请了困难援助资金,通过第三方社会力量对其家属进行长期爱心资助,切实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