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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冷暴力残疾妻是否属于家暴?开化法院:是!
浏览次数:906 |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7日

     整理人:王明明律师


在公众的印象中,殴打、捆绑、残害近亲属身体的暴力行为是家暴,那么,冷暴力属于家暴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对遭受丈夫冷暴力的申请人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邵女士与冯先生结婚十年,共育一子一女。邵女士肢体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在十年的婚姻生活中,冯先生经常早出晚归,也不顾家,邵女士只能依赖双亲照料自己及两个孩子。

  2020年11月,邵女士向开化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冯先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恳求邵女士重归于好并承诺会回归家庭,承担照顾邵女士和孩子的责任。邵女士同意再给冯先生一次机会,撤回离婚诉讼请求。

  可此后冯先生依然我行我素,对妻子和孩子甚至变得更冷漠。不管邵女士做什么、说什么、需要什么,冯先生都当邵女士不存在,还经常在外喝酒直至凌晨,回家后借酒劲辱骂邵女士,甚至还威胁、恐吓邵女士及其家人。2021年4月初,不堪忍受的邵女士在父母的搀扶下,再度走进开化县法院,要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调取邵女士的报警记录等,又到邵女士所在社区入户走访,了解到冯先生确有冷暴力的行为。随后,法官与冯先生联系,冯先生也承认,因上次离婚案件心存芥蒂,加上多次发生口角,所以才会如此表现。


 综合研判之下,开化县法院判定邵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法官向邵女士、冯先生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天,又向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冯先生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冯先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会改正。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相互扶持、患难与共,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受法律的约束。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相互扶持、互相照顾是夫妻相处之道,也是缔结婚姻的基础,两个人结为伴侣应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坎坷挫折,在对方遇到疾病困苦的时候应互相帮助、不离不弃。不能漠视配偶的需求,更不能实施家庭冷暴力。

  冷暴力是精神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比如: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等,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本案中,冯先生的做法就是家庭冷暴力,这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由于冷暴力既不见血也不见伤,是典型的隐形暴力,因此,很容易被当事人用“我们在闹别扭”一语带过,但它对受害人身心所产生的巨大伤害不容忽视。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是将法院维权工作的关口前移,第一时间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着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未然,化解在源头,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反家暴联动网络。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建华 陈莹 徐巍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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