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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螺有毒,严重能致命!没有特效药!台州已有9名老板被判刑
浏览次数:1413 |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7日

夜宵三宝

龙虾、烧烤、爆酱螺

但下面这种螺

含有剧毒

千万不能吃!

                                      

△织纹螺

明知有毒还卖

一龙虾店老板被判刑!

     39岁的郑某在台州玉环市清港镇经营一家龙虾馆,一到龙虾销售旺季,小店生意十分红火,也有不少老客户。但是龙虾销售有时令,每年开春,龙虾还没上市,生意就有些青黄不接。郑某就琢磨开发一些新奇的菜品招徕顾客,多赚点钱。

    “要不,搞点织纹螺卖卖?”经营餐饮生意多年,经常有顾客向郑某打听,有没有销售织纹螺、河豚鱼。郑某深知老饕们对这类菜品猎奇的心理,加上这段时间刚好是织纹螺的旺汛期,于是动起了卖织纹螺的念头。

     郑某找到平时有生意往来的海鲜摊贩,以4795元的价格购买了68.5千克织纹螺,并将它们加工成菜品,在龙虾店售卖给相熟的客人。

                              

     被查时,郑某累计销售了50千克织纹螺,销售金额5000元,获利1500元,剩余的18.5千克织纹螺被查扣。

    “海边人都知道织纹螺有毒,吃织纹螺运气不好会吃死人,以前也听到过吃织纹螺出事的新闻。”被抓时,郑某悔不当初,“不能一年四季都卖龙虾,我想着多开发个菜品吸引顾客上门,就壮着胆子铤而走险了。”

     郑某贩卖的“海鲜”织纹螺是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采购、加工、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郑某销售织纹螺的行为已经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郑某在明知织纹螺有毒的情况下铤而走险,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扣的织纹螺中检测出的毒素,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近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毒后没有特效解毒药

食用后严重可致死亡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织纹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

    织纹螺是一种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目前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

    因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卫生计生委早在2012年就出台《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明文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 织纹螺长这样

     今年以来,玉环市已有9人因销售织纹螺被判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获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眼下正是织纹螺的旺汛期,也是毒性最强的时候,广大商家不能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售卖、不加工有毒有害食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美味可替代,生命不重来,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有毒有害食品,若发现有人售卖、加工织纹螺、河豚鱼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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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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