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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中的N、N+1和2N有何区别?(附2024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支付规则表)
浏览次数:288 |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

整理人李巧玲律师 电话:13931871660

来源】:易人事、中国普法等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一言不合就辞退,作为单位可以如此随意吗?


答案当然是不!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特别是工作年限长的,单位要给的补偿金额可是不菲的。


那具体要按什么标准?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辞退员工补偿中的N、“N+1”和2N到底有何区别?


01

N、“N+1

2N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通常可以理解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式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

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注意<<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


02

什么情形单位需要支付N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情形,给大家整理了下表,方便大家对照查阅:

图片

提醒:

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03

什么情形单位需要

支付“N+1”?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单位若要根据上述情形之一辞退员工,无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这就是大家说的“N+1”。


待通知金标准按照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04

什么情形单位需要支付2N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情形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也就是2N



05

什么情形可以无偿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劳动者有出现上述过失行为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提醒:

排除以上情况,单位无过错的,除非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否则单位都得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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