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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出台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缩短为5年,公司减资或成常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内没有实缴出资,股东将承担各种责任:
1、赔偿未按期足额出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催缴后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经董事会决议发出书面通知,股东失权
4、股权被迫转让或者减资并注销该股权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原因
1、解决公司股东出资瑕疵问题
股东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期实缴出资时,可通过减资的方式免除该股东的出资义务。
2、调整公司股权结构
新修订的公司法既允许公司股东同比减资也允许股东不同比减资,公司的个别股东减资或股东不同比减资均可改变股东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以达到调整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
3、股权变现
股东可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无法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可通过减资的方式将股权变现。
4、解决公司资本过剩问题
公司成立的时候可能没有估算好具体需要多少注册资本,在公司步入正轨之后,形成了大量的剩余资本,造成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可通过减资的方式以发挥资本效能。
5、公司严重亏损
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企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当公司利润无法弥补亏损,资本总额与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公司可减资。
6、公司合并或分立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综合考虑企业战略和市场心理,为平衡公司资产或将公司一些部门业务和资产剥离。
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形式
1、根据减资时公司净资产是否减少(或是否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
形式减资:仅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公司无需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如对股东尚未出资的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就属于典型的形式减资。
实质减资: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还需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从而使得公司净资产减少。如剥离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就属于典型的实质减资。
2、根据减资比例,可以分为等比减资和不等比减资
等比减资: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减少对公司的出资。这种减资相对简单,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只是出资金额减少,且不会涉及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不等比减资:仅部分股东减资,或各股东均减资但减资比例不尽相同,各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对公司进行估值,由股东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作价。
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
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资流程的规定,与原《公司法》本质上没有区别,核心是增加了一个减资公告的线上平台,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股东会决议。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方案,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作出生效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股东会在审议通过公司减资方案并形成有效的决议后,公司需要自行安排或外聘相关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一定时期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产状况,它仔细记载公司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的种类和价额。编制这两个材料,就是为了让公司股东、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状况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实有财产,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本条规定两种通知方式,一是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这种通知是公司对特定债权人的逐一书面通知。二是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这是公司对其不特定的债权人的通知。公告要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这种双保险式的通知作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公司减资的决定。
4、修订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违法减资的具体法律后果
根据新《公司法》第226条的规定,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既要遵循程序要求,更要注重实质要求,若公司减资违反法律规定,则面临的法律后果:
1. 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
2. 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
3.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给公司债权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对公司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 违法减资的行政责任。
新《公司法》第255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实务操作的建议
(一) 公司减资要遵循法定程序,减资的核心要件不可或缺
新《公司法》实行严格的设立及退出制度,无论是存量公司,还是新设立的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规模,合理化注册资本、合理化认缴期限。公司及股东应按照自身的经营需要、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适量控制注册资本。针对有需要的公司及股东,在面临公司减资事项时,一方面,严格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程序进行减资。一方面,严格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尤其是通知债权人以及清偿债权人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为公司减资创造实质保障。
(二) 公司已经减资,应复核减资的合法性
新《公司法》的制定和出台意味着一个新的公司法律秩序正在逐步形成。若公司已经完成减资,并办理工商登记,在公司本身没有债务,可能不会有太大的风险。若公司本身有存量债务,则应当尽早复核减资程序和实质要件的合法性,避免相关风险。
(三) 公司面临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不建议通过减资解决债务,应积极考虑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予以解决
随着新《公司法》对公司违法减资责任后果的明确规定,若公司违法减资,将面临着诸多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后果。针对存量公司存在巨额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公司减资时“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这一核心要件,故建议公司谨慎通过减资解决债务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应当考虑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人、债权转股权、破产清算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 公司因减资发生纠纷,应及早提请专业人士介入,妥善控制和化解争议
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资及责任的规定,相较于现行《公司法》有较大的完善。若公司因减资发生纠纷,应及早请专业人士介入。针对减资的程序性问题,可以通过再程序化予以弥补。针对减资的实质性要件问题,则可以通过提前协商、沟通予以解决的,避免纠纷无序的扩张和责任后果的扩大,造成不可逆转和不可控制的局面。
2023年《公司法》第四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具体内容与2018年《公司法》相较有大的修改,实践中,股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注意法律合规性、合同文件、资金清算和交割、税务安排等,这些方面的充分考虑有助于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除了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还需要由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为您出具《法律意见书》避免潜在的风险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