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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保护排在第一,是公司法的应有之义
浏览次数:449 |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5日

【整理人】:李巧玲律师,电话:13931871660(同微信)

来源:商法李建伟公众号


2023年12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法》,这是2005年根本性大修之后的第二次根本性地重大修订。具言之,新《公司法》删除16个条文,新增、修订228个条文,其中根本性增订112个条文。此次修订后,《公司法》可谓是面目一新!这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现就公司法第一条的内容,发表如下看法: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与立法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意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依据的规定。对应旧法第一条,第二句话增加“职工”一词,同时增列“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两句。

解读要点

《公司法》第1条明确公司法的立法宗旨、目标以及制定依据。这种规范模式是我国所有法律文本的固定条文,也即在每一部法律文本的第一条都设这样的条款,明确一部法律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依据为何。此条款的主要内容可以涵盖为以下六个方面:


01“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句,明确了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藉此也表明了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合体,因为其规范对象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但首先是组织法,所以“组织”放在“行为”之前。


02“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句,列明了公司法保护的法益,同时也用列举方式载明了公司法上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

公司法规范体系的构造特色之一便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保护贯穿公司设立、成立、运营、变更、解散与破产清算以及直至终止的全过程,尤其在公司资本制度的整体设计中。在股东有限责任引发的权义责配置对于公司债权人不利的背景下,这种规范体系构造的法理逻辑在于,通过公司组织法规则适度倾斜性地保护公司债权人,以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动态利益平衡。从公司既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的视角,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组织也即公司治理结构的路径也是有的,比如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等,但比较有限。与此同时,在公司法中为数不多涉及公司行为的规范中,多数是与公司债权人保护有关,比如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行为规制。


03“完善中国特色企业制度”

第三句,乃这次公司修法新增,这是进一步体系化推进中国公司法现代化的另一个抓手。

究竟何谓职工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如何弘扬企业家精神,还看具体的制度安排。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法本来就是舶来品,世界的才是民族的。“中国特色”可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出资公司。国家出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是国家,背后是全民,大致遵循全体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国资委(财政部门、国资经营单位等)的委托代理链条。本次修法新设一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目的就在于完善中国特色企业制度;

二是中国经由计划经济以及国营工厂体制形成的一些制度传统及其在立法的印记,比如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职工代表大会、独具特色的工会以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入法、国有出资公司、国有公司的中共领导体制等。


04“弘扬企业家精神”

第四句也是新增内容。

一方面,企业家精神是一种赋予现有资源新价值的革新意识与行为,既包括企业家在创造经济价值过程中体现出的创新精神,又涵盖企业家在不确定环境进行创新性活动的冒险精神。[1]另一方面,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内生性的精神力量,能够内化为企业家积极主动的自我规范,进而成为推动现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内生动力,与作为外生性的制度规范所产生的外部强制形成合力,里应外合,共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05“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五、六句,表明三点信息:

一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意指公司法的基调是私法,但又有某些公法的因素,其法律规范多为任意性、赋权性规范,但也有不少强制性规范,尤其在公司资本制度与公司治理等涉及公司行为外部化的制度设计;

二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表明公司法乃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法治体制的支撑性部门法之一。事实上公司法与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组织法与行为法(交易法),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目前有5000多万家有限责任公司、约100万家股份有限公司,后者包含了5000多家上市公司,乃是当今我国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虽然在1.5亿多个市场主体中不占数量上的第一,但其经济规模、资产数量、雇工人数、利税贡献等关键经济指标在所有市场主体中是压倒性的;

三是公司,乃是人类截至目前发明与使用的最重要也是最成功的商事组织形式,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举足轻重,公司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决定了公司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06“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末句,是公司法制定的依据条款,表明了公司法在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即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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