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Business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3057808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商务B座16层

扫描进入手机端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业务领域 > 民事综合业务部民事综合业务部
篮球运动中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浏览次数:335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整理人】何焕律师 电话:1561313137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彬

  篮球活动深受年轻人的喜爱,在运动过程中既可以增强体质,也可以增进友情。但竞技运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如果在打球途中受伤,责任该如何承担呢?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7月22日晚,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等人在篮球场打篮球,期间原告持球纵身上篮,被告在篮底跳起防守,双方身体接触相撞,原告摔倒在地。后被告呼叫120将原告送至医院就医,诊断证明书载明原告系骶尾部挫伤,被告垫付了756.05元医疗费。原告治疗终结,在与被告协商赔偿适宜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付原告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8450元。


  法官说法:


  篮球运动作为一项具有群体性、高强度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竞技体育运动,存在潜在的运动伤害风险,对于因篮球运动导致身体对抗造成的伤害,每个参与者都有可能是损害的制造者或者风险承受者,运动参与者自愿参加这种带有一定风险的竞技体育运动,应认为参与运动者默视他人在符合运动规则的情况下,愿意承受对抗运动中由此而生的损害,即同意自甘风险,而损害后果除因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一般应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原告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参加篮球运动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周某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关于朗科|新闻动态|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国学园地|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0 @版权所有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网站备案:冀ICP备17024126号-1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