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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四只狗追咬 法院判决养狗人赔钱道歉
浏览次数:157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整理人:王明明律师 电话187321891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狗是人类忠实的伙伴,但日常生活中违规饲养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10岁男孩被4只狗追咬并受伤,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小李包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的诉求。目前案件已生效。

  近日,家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十岁男孩小李,前往楼下垃圾桶处扔垃圾,恰遇七十岁的刘大爷在遛四只狗,遛狗时均未拴绳亦未办理犬证。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四只狗多次靠近小李,小李惊慌失措之下曾两次躲向刘大爷处意欲求救,但刘大爷未能及时制止犬只,后小李在跑向远处躲闪的过程中,被一只品种为“恶霸犬”的犬只追逐并咬伤。

  事发后,小李被家长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大腿动物咬伤或造成损伤三级暴露”,后续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后小李因被咬伤后持续出现遇犬惊恐、夜间睡眠欠佳、白天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经中医诊断为“心虚胆怯证”,并伴随“应激反应”,需要进行心理个训治疗。目前,小李仍在心理治疗恢复过程中。

  庭审时,小李的母亲称,其与刘大爷原系同村村民,现仍为邻里,事发后其本想私下平和解决此事,但刘大爷不仅在事发时面对孩子的求救无动于衷,在事发后亦态度恶劣。刘大爷之子在首次陪同小李就诊时就中途离开,后续治疗过程从未陪同、从未看望小李,且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己方迫于无奈报警,报警后公安局对刘大爷进行了行政处罚,刘大爷仍拒绝合理赔偿,因此无奈诉至法院。

  小李母亲要求刘大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心理治疗费共计一万余元。

  刘大爷认可系自家饲养的犬只将小李咬伤,但称犬只此前从未咬过人,不拴绳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刘大爷称其年龄大反应不灵敏,不清楚事发时小李是否求救,亦不知道遛狗需栓绳,况且小李报警导致己方已经被行政罚款2500元,还使犬只在收容期间感染了细小病,自己给犬只看病就花费了近万元,并称小李所主张的心理治疗完全没有必要,因此对部分赔偿内容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查明的事实,刘大爷外出遛犬时,未对犬只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导致犬只将小李咬伤,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小李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李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心理治疗费、财产损失共计5000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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