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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安全告知属“霸王条款” 男子游玩网红桥摔伤获赔18万余元
浏览次数:336 |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8日

【整理人】何焕律师 电话:15613131377

【来源】中国法院网

 

经营者安全告知属“霸王条款” 男子游玩网红桥摔伤获赔18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梁军)男子张某体验左右摇晃、刺激快感的“网红桥”,最后竟变成了惨痛的经历。对此伤害,责任谁担?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游客在“网红桥”摔伤的索赔案。


  2020年4月11日下午,张某经单位组织与同事们一起前往枣阳市某家庭农场游玩。看到不少游客在“网红桥”上左右摇摆,玩得很嗨,张某遂跃跃欲试想体验一把。因上桥娱乐的人员较多,桥体晃动幅度较大,张某重心不稳从桥上摔落,大腿被摇摆的“网红桥”撞伤。张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右侧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救治22天,司法鉴定构成10级伤残。


  张某与某家庭农场经营者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将某家庭农场、某保险公司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名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余元。


  枣阳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某家庭农场作为网红桥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虽然在网红桥旁及门票上进行了安全告知,但其告知内容中关于游客在桥面晃动过程中禁止危险动作,掉下桥后必须立即低头弯腰迅速离开,否则后果自负的告知条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同时,被告某家庭农场没有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其网红桥设计、运行存在缺陷,现场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在投保的限额内先行承担保险责任。


  据此,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为18万余元,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某家庭农场赔偿张某下余损失9800余元。


  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年来,乡村旅游业发展如火如荼,常以惊险刺激博人眼球,但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承办法官张家政提醒大家,体验刺激项目一定要提前考虑安全问题,切莫盲目跟风。尤其是经营者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消费者游玩过程中的安全,切不可凭据“霸王条款”企图免除自身责任。同时,经营者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要及时为消费者投保人身伤害保险,转移风险到第三方,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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