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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黑龙江高院执行局 中国执行
“活封”措施,助力困境企业起死回生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黑龙江某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林、丁某琴、刘某万、付某阁、丁某庚、孙某、刘某军、某有限公司养殖总厂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偿还黑龙江某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997万元及利息。如不能清偿债务,黑龙江某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抵押的房产、土地、机械设备等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1年3月24日,黑龙江某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仍具备发展潜力,存在挽救可能。如贸然进行财产处置,将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彻底停摆,不利于申请人实现胜诉利益,也不利于维护就业市场稳定。在保证被执行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法院未机械地进行“死封”,而是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房产、土地、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进行“活封”,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执行人能够正常使用已查封的房产、土地、机械设备进行再生产,避免浪费社会资源。同时经法院多次调解,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经过近五个月稳定恢复期,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22年2月双方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共支付欠款1750万,申请人放弃剩余本金及利息,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是人民法院推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助力疫情困难时期企业复工复产的“强心剂”,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影响的应有之义,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本案执行中,通过采取“活封”措施,积极运用执行和解、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解困、松绑、再出发,为企业经营发展注入源头活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定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