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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孙某华等人“虚假兼职刷单”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孙某华伙同王某等人组建诈骗集团,以某资产管理公司作掩护,组建多个团队,部分团队下设外宣(推广)、培训等部门,利用网络招募同案犯杨某、陈某等作为推广、培训、急聘人员,并约定分赃比例。该诈骗集团以孙某华为首要分子,以招聘网络兼职之名,由推广人员在网络上发布日赚高额报酬等虚假兼职广告,先以提供小额佣金任务的方式,吸引被害人注册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后由培训人员诱骗被害人缴纳升级VIP会员费和升级钻石VIP会员费,对未缴费的会员由所谓的急聘人员采取回访的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继续诱骗其缴费,另安排后勤人员等配合实施诈骗犯罪。该诈骗集团共计骗取人民币3亿余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3.16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数十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提供兼职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发布“抖音点赞”“日赚高薪”等虚假兼职信息,吸引学生、宝妈、自由职业者注册成为会员后骗取会员费等,在全国范围内造成100多万人经济损失达3亿余元。“不限时间,动动手指、日进千金”对求职者来说诱惑极大,有些不法分子还打着“公益”的幌子博人眼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本案被害人中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确实能提供一些兼职工作,但招聘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求职者务必要审慎判断,多方考量,不仅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还要坚决拒绝需预付保证金、先行垫付资金的兼职工作,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