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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学习研讨报告(一)
浏览次数:2019 |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8日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婚姻家事学习小组成立后,在组长杨嘉麟律师的带领下,全体业务成员已经参加了四次研究学习。

在家事审判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的大背景下,结合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对婚姻家事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讨学习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奠定有利的法律、理论及实践基础。


近几次研讨学习着重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首先,律师要向法官和当事人展现良好的外在形象,且要注意与当事人及法官交往的方式。其次,律师向法院提交代理手续及文书应当精致整洁、文体格式正确,文笔通顺且符合法律规定。第三,民事诉状案由要精准。最后,诉讼主体地位要准确,结合具体的案情及案由确定诉讼主体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2、结婚的法律规定。

在《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特别是事实婚姻虽发生在199421日前,但婚后不久一方不辞而别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否依然存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如何认定法律规定的“彩礼”及因此产生纠纷后“彩礼”的返还问题。

3、离婚的法律规定。

在《婚姻法》及《最高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确定问题、第二次起诉法院是否一定会判离婚、以“无性婚姻”为由提出离婚法院如何处理等问题。

4、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

着重研究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认定受胁迫的婚姻问题、重婚事由消失是否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等问题。

5、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

着重研究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家庭条件好坏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影响、子女陈述对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影响、法院判决抚养费是否一定按照收入的20%30%、大学生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权行使问题、祖父母的探望权主体问题。

6、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及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等原则。

除研究传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外,着重研究不动产分割的几个特殊问题(公房分割问题、承租公房的归属、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问题、动迁房屋权利归属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结合最高院最新规定)、股票、股权分割问题、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的返还问题。

今后,将结合实际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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