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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浅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5条
浏览次数:314 |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3日

【撰稿人】魏新月律师

联系电话:15710335226(电话同微信)


【条文】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者报酬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当事人主张同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占有标的物的一方对标的物存在使用或者依法可以使用的情形,对方请求将其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应收取的标的物使用费相互抵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

该条第一款是《民法典》第157条关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进行的规定;第二款是对《九民会纪要》34条的规定。

对单务合同对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过错的按照一年期LPR标准支付,无过错按照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支付。

中国银行

存款利率 定期存款

3个月:1.150

半年:1.350

一年:1.450

二年:1.650

三年:1.950

五年:2.000

活期存款

0.200

零存整取
整存零取
存本取息

一年:1.150

三年:1.350

五年:1.350

通知存款

一天:0.250

七天:0.800

双务合同可以要求同时履行互负义务或抵消,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转让人,在未返还价款前不能排除一般债权人执行。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在合同违法的情况下,会对财产予以没收、收缴。

民间借贷合同按照《民间借贷规定》28条处理,有约定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为限;无约定按照LPR或借期内约定。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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