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松莹
朗科所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
截止23日止,全国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631例。国家启动各类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救治!面对疫情,我们严阵以待,众志成城!
在这个非常时期,以下14种行为将会涉嫌犯罪,请谨慎:
1、如果市民恶意逃离武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妨害疫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2、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已经患病或疑似患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疫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将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生产用于防治疫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疫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疫情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7、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虚假广告罪。
8、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哄抬口罩等物品价格的要注意了)
9、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10、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务罪定罪。
11、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涉嫌抢劫罪,构成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1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3、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4、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最后,朗科给大家拜年啦!祝大家新年快乐、鼠年大吉、新的一年平安顺遂、万事胜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