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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2》中的法律知识你了解了吗
浏览次数:1303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误杀2》电影细节

电影内容简述

男主人公林日朗,有一个温柔体贴的老婆和一个可爱懂事的儿子,一家三口生活不算富足,但很幸福。儿子小虫突然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救儿子,林日朗夫妇卖掉房子、借遍亲友、倾尽积蓄,终于凑齐了手术费用。就在手术前夕,主治医生突然告诉他们,心脏在运输途中出了问题,手术不得不取消。林日朗在无意中得知,手术所需的心脏被高官的儿子人劫走。看着奄奄一息的儿子,林日朗决定铤而走险,誓要为儿子夺回心脏……



电影中法律问题分析

器官移植

在现实生活中,全世界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病患在排队等待器官移植,但可供移植的器官实在是一种稀缺的资源。

以心脏为例,目前我国用于移植的心脏主要来源于自愿捐献的脑死亡患者。这些自愿身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人们,在生命终结的同时,也照亮了他人与世界。

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7331日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表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而对于那些“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人而言,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并不是对立关系,未经他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这里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同意,只要出卖者属于不满18周岁即构成),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同时构成本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从一重罪论处。


器官捐献的法律与合法流程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是: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其次还应当注意: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若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其人体器官;若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最后还应当注意: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职务犯罪”

我国《刑法》中涉及职务的犯罪,主要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这些犯罪时,首先要注意的就是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其次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关。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后果,以及是否对相关法益造成了侵害等问题。


法律会被舆论裹挟吗

舆论与法律都是为了探知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义。只是舆论相对感性,快意恩仇;而法律相对理性,讲究程序。两者看似殊途,实则同归,甚至还能彼此推动与改进。

比如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为真正体察民情,反映社会难点和痛点,引起社会热烈讨论,最终使立法者有所触动,推动法律的修改和进步,深化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法律并不死板,也不教条,更不是冷冰冰、血淋淋,它是规则,是维系人类社会不至于秩序崩坏的“铁丝网”——虽有漏洞,仍勉力尽责,所以它势必是刚性的,有力的,同时也是有弹性的。

回到影片《误杀2》,如果你看完这部影片,就会发现,林日朗在影片中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同情,但这些同情并不能改变法院对其依法作出的“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在现实世界中,如果要对一个人作出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其主、客观构成要件,同时还应考虑其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但不会因为其“身份”而在判决时享有特权。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THE END



▍来源:万国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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