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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二审改判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浏览次数:567 |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6日

撰稿律师:

杨嘉麟  电话:13933885088

魏新月  电话:15710335226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实际施工人承包的工程完工以后,总承包人未如约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在实际施工人与总承包人、发包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总承包人支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520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同时要求发包人对此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判令总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但驳回了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律师思路:
  实际施工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在律师详细阅读一审判决书并与实际施工人沟通以后,提出三点上诉建议。实际施工人认可律师提出的建议并与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签订该案件二审代理协议,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嘉麟、魏新月律师担任实际施工人的二审代理律师。
  杨嘉麟、魏新月律师在详细研究一审案卷材料及开庭笔录的情况下,又针对案件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实际施工人进行沟通后,关于发包人是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一、工程实际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的行为及出具的相关文件,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发包人是否应该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从发包人欠付总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方面,发包人是否应该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  第三人对总承包人的债权执行、法院查封冻结以及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应支付的工程款项问题。尤其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结算条款、工程承包内容以及工程的施工、分包、结算审计等法律关系。代理律师对以上两方面问题从担保法律关系、工程分包法律关系等方面对案情进行了厘清和陈述。代理律师的意见最终获得二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采纳和认可。


  二审判决结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判项,改判发包人在总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数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改判的还包括工程款发票的开具数额及时间。


  律师代理案件心得体会及经验总结:

  第一,详细梳理案件的各种法律关系,详知案件中涉及的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各项内容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各项细节。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第二,熟知涉案的各方面法律规定,本案中就包括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执行法律关系、购销合同关系和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中又存在具体的若干细分法律关系,如何在代理方案中将各种法律关系准确的定性、前后表述的顺序以及各细分法律关系的交叉应用均应在律师的代理方案中予以考虑并实施。


  第三,律师的责任心应体现在其代理的每一个案件当中。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缜密详实的逻辑思维是律师成功代理案件的基础,也是全面有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案件的代理活动都是静态加动态的过程,代理律师立足基础、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有理有据的向法庭陈述清楚其观点和主张,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达到以上要求就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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