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咨询中,有当事人问自己居住了多年的公租房,现在要征收拆迁了,自己能否得到补偿款,都有哪些呢?实践中,对于公租房的处理一直也有争议,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简单来说,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兴建的房屋。在实际生活中,满足一定条件的承租人也是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所以公租房面临征收拆迁时,根据是否取得公租房的所有权,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补偿;另一种是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获得补偿。补偿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补偿的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这种方式是指承租人满足条件,已经购得了该房屋,变成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承租人可以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关合理的补偿。
例如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知,公房承租人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的,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可以购买。购房后公房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被视为被征收人,但是也可以获得相关合理的补偿,具体依据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而定。
例如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知,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另外,也应当补偿其他费用,例如搬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以及停产停也损失等。
实践中,对于公租房的拆迁问题往往较为复杂,其中包括多种情况,不仅有公租房承租人与征收方之间的纠纷,也有实际居住人与征收方或者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在现实的补偿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当然这需要有证据材料支持,所以,建议大家保存好公租房分配时所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房租缴纳凭证,以确保承租人主体身份无争议,如果取得所有权人身份的,保存好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以便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如果您遇到具体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帮助您维权。
来源:【法宝引证码】 CLI.A.24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