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人:王明明 律师
案情简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隐瞒妻子出轨他人,多次给第三者大额转账,还为其购车。妻子发现后,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第三者返还所有款项。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邱某某应返还原告郭某某人民币334524.35元。
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某与王某某于2007年4月23日登记结婚。2017年9月起,王某某与邱某某开始有婚外恋情,2019年4月双方产生纠纷分手。在两被告交往期间,王某某在未告知郭某某的情况下,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邱某某给付资金234524.35元,还为其出资100000元购买车辆。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王某某与原告郭某某系夫妻关系,而被告王某某赠与被告邱某某钱款的行为,发生在其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然而被告王某某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邱某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经得财产共有人即原告郭某某的同意,系基于被告王某某在婚外与被告邱某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原告诉请确认被告王某某赠与被告邱某某财产的行为无效,向被告邱某某主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