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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沈德咏受贿案
——忘记了当时为何出发
案情简介:
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2022年9月28日,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沈德咏作出逮捕决定,2022年12月27日提起公诉。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案件评价:
本应主持社会公平正义,本应以身作则领率队伍的司法高官,国家和社会给予了丰厚的待遇和崇高的荣誉,却走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谋取利益、纵容默许身边人充当司法掮客、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的道路,说其“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一点也不为过。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之路还很漫长,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未来两、三代人,注定只能是筑基者和铺路人,在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上,务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稳中求进是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