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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陆某州等盗割2600年“古楠木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有生命的文物”
案情简介:
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白岩屋脚”山场有一株树龄2600年的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陆某州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利用夜晚作案,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蓄积达2.2893立方米,累计获利414700元。犯罪行为导致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2600年树龄“古楠木王”树兜遭“割块”。被告人将盗取楠木树块,分别出售给被告人罗某正等人,并经多次转手,形成了跨省盗、运、购、销的犯罪链条。2023年4月12日,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城关广场巡回宣判了这起案件,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行为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损失,判令被告承担七重处罚(刑罚+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救治费用+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费+惩罚性赔偿金+评估、鉴定、修复设计费),并责令11名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与4名附带民事涉案人员以认购98万余元碳汇方式对致死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对“古楠木王”缴纳救治修复费29389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和专家评估鉴定费。
案件评价:
该案深入贯彻“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对被告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判处“七重”惩罚,全方位落实对古树的恢复性保护,并向涉案人员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令被告人缴纳救治修复费,协调林业科研机构先行用于“古楠木王”紧急抢救。同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促成地方政府为“古楠木王”等珍贵古树配备防护员。建立全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揭牌“毁损古木警示教育碑”。该案引起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深度报道,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掀起“古树保护”的环保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