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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hái)或还(huán)?想借读音之差逃避还款
浏览次数:324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整理人】何焕律师 电话:15613131377

【来  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还”字读音存在分歧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认定本案中“还”应读hái,判决借款方归还借款5万元。


  朱某与采某曾经是同事关系。2014年12月,采某第一次向朱某借钱。2017年8月,采某第二次向朱某借钱。两次借款均采用现金交付形式,双方并未出具借条。由于时间久远,至诉讼时双方均记不清具体借款金额、还款金额及利息约定。朱某称,两次借款分别为4.8万元和3.8万元,本金共计8.6万元,两笔借款共约定利息4000元,合计应还9万元。采某则称,第一次借款4万元,第二次借款4万元但实际交付3.5万元,本金共计7.5万元,两笔借款共约定利息5000元,合计应还8万元。


  关于还款,2019年4月19日和6月21日,采某先后通过支付宝向朱某还款2万元和1万元,采某在还款1万元后,发送消息“转一万,还剩余6万”。2020年1月,采某又通过支付宝还款1万元。双方在后续确认借款余额时对上述信息中的“还”字读音产生分歧,朱某称转账1万元后“hái”剩余6万元未还,而采某则称该笔转账1万元是用于“huán”剩余的借款6万元,转账后剩余5万元未还。


  另查明,2019年3月至9月期间,二人在某酒店后厨工作,采某是厨师长并代酒店发放朱某工资。2019年4月至10月期间,采某按月通过支付宝向朱某转账7笔。采某称其中2019年5月转账7980元中的4000元是还款而非朱某工资,并称朱某2019年9月离职时工资已结清,2019年10月的6400元也是还款。朱某则称上述转账是2019年3月至9月的工资,由酒店发给采某,再由采某发给朱某。后经法院向酒店了解,酒店采用包厨形式,将工资支付给采某后由采某向朱某支付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发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两笔借款事实均无争议,但对借款金额及利息约定存在争议。2019年6月21日,采某通过支付宝向朱某还款1万元后发送“转一万,还剩余6万”,该内容系采某对借款、还款结算后向朱某作出的意思表示。消息中“还”为多音字,双方对此存有争议,采某主张是“huán”剩余6万元,而朱某则称是“hái”剩余6万元。上述消息发出时间系采某转账还款1万元之后,采某在可以做出尚欠5万元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而使用“huán”剩余6万的表述,与正常语言逻辑习惯不符,理解为“hái”剩余6万较符合逻辑。此外,采某称借款本息8万元,在2019年4月19日还款2万元的情况下,又主张2019年5月21日转账7980元中4000元也是还款,却未在2021年6月21日发送消息时将该笔还款扣除,采某陈述存在矛盾。故法院认定该消息中的“还”应为“hái”,即2019年6月21日还款1万元后,采某尚欠朱某6万元未还,扣除2020年1月的1万元还款,采某应向朱某还款5万元。采某抗辩2019年5月21日转账7980元中4000元及2019年10月29日转账6400元为还款,但采某包厨期间由采某向朱某发放每月工资,且每月工资于次月发放,故该2笔转账均应系工资,采某抗辩依据不足。综上,法院判决采某向朱某还款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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