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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既不给货也不退款 法院判决返还货款和相关利息
浏览次数:366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整理人】何焕律师 电话:15613131377

【来源】中国法院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咸鱼平台购买二手商品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16日,邓某在咸鱼APP上,从吴某处购买了价值6700元的苹果手机一台,吴某承诺若手机有问题包退。邓某收到货后,手机出现黑屏、反复重启等问题,经多次尝试该问题仍不能得到解决。经协商,邓某将手机寄回吴某处维修。但邓某等待多日后,吴某告知其手机无法维修,并拒绝退款。邓某向咸鱼APP举报,咸鱼公司遂将吴某账号进行管控,并将吴某相关信息告知邓某。邓某与吴某再次协商,吴某仍拒绝返还购机款,亦拒绝返还手机。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邓某将涉案手机寄回吴某,吴某收到手机后未将手机再寄回邓某亦未退款,致使邓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的买卖合同自本院向吴某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就已解除。因此,邓某诉请吴某返还货款67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遂本院判决吴某返还邓某货款和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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