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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三
山西新绛南某某等人诈骗案
【关键词】
诈骗 合规准备工作前移 专项合规组合 推动区域合规
【要 旨】
检察机关在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中,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稳妥在涉案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合规工作。因企施策,找准方向,标本兼治,为企业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财税管理”专项合规组合推进路径。积极稳妥探索合规准备工作前移,在“重罪”案件中开展合规改革,坚持量化评估、科学验收,确保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一、基本案情
L公司系从事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为一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实用性专利6项,部分业务涉及进出口贸易,现有员工300人,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余万元。L公司拓展家庭加工,为周边留守、老龄无稳定收入人群提供稳定收入来源,助力乡村振兴。南某某系L公司总经理,张某甲、张某乙分别系公司会计、工人。
2019年9月7日,张某乙在生产车间作业时遭机器轧伤右手。因公司未给工人张某乙缴纳工伤保险,为逃避企业承担高额赔偿金,南某某安排张某甲为张某乙于9月9日补缴工伤保险,采取办理出院再二次入院的手段,虚构张某乙受伤时间,骗取工伤保险赔偿款26万余元。案发后,南某某等3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L公司将26万余元返还社保中心。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涉案企业主动申请适用合规考察,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同步开展合规准备工作。2022年1月22日,根据L公司的申请,检察机关决定对L公司启动合规考察程序。2022年1月,新绛县公安局以南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三人涉嫌诈骗罪向新绛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三个月合规考察,2022年5月18日,新绛县检察院依法对南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一是深入调查、依法审查,积极稳妥在企业骗保案件中适用合规机制。新绛县检察院在介入侦查环节组成办案组,依法审查企业经营情况,并多次深入L公司调查,走访生产关联村民家庭。经了解,L公司生产模式以车间加工为主、家庭手工为辅,解决了480个就业岗位,留守老人占比达37.5%,对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L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产品销往域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前景良好,且在2021年10月新绛县遭受洪灾时,主动提供厂房安置灾民300余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调查、审查情况,结合南某某等人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2022年2月11日,根据L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其正式启动合规考察程序,合规整改期3个月。同时,检察机关根据该案特点,及时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成了由安全评价专家、会计师、律师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
二是精准把脉、标本兼治,监督评估有的放矢。检察机关在社会调查中发现,L公司在缴纳工伤保险方面存在问题,是案发直接原因,同时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执行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是引发骗保的深层次原因。新绛县检察院坚持标本兼治的合规整改原则,会同第三方组织为企业精准把脉,引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财税管理”专项合规组合计划,督促企业设立法务部门,健全企业员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制度,补充完善员工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现场作业规范执行奖惩体系,确保合规整改见实效。
三是量化评估、全面验收,合规考察效果显著。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组织紧密合作,科学制定评估方案,列出安全管理、生产作业、财税管理、企业制度建设4方面内容。明确了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各类台账,清理生产作业现场,作业岗位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提醒,完善财税管理制度,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伤保险的缴纳责任到人,按月缴纳并予以公示,确定总经理全面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等24项内容详实细致的量化验收标准。L公司各项指标全部完成,被第三方组织认定为合规整改合格。经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对南某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整改,L公司制度建设和生产经营成效显著,2022年5月,L公司与国外3家公司顺利履行500万元编织袋购销合同。
四是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治理,“以案促改”推动行政机关规范监管。检察机关在履职中,针对发现的县社保中心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存在保险理赔审查把关不严、工作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分别向两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社保中心增强科学管理意识,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察建议被全部采纳。2022年4月,社保中心开展了“工伤保险专项整治”活动,对近3年工伤理赔案件进行“回头看”,督促辖区企业补齐工伤保险资料50余份,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和规范审核、把关工作。同月,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对20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抽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3处。
三、典型意义
1.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积极稳妥探索对重罪案件适用合规考察程序。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办案机关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的规定,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可以适用合规考察程序。本案中的诈骗罪行为方式与普通诈骗罪存在许多不同,骗取的对象为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骗取行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虽然刑法对诈骗罪未规定单位犯罪,但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符合合规案件适用范围。刑法分则当中存在若干类似的罪名,由于未规定单位犯罪,但只要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文件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条件,就可以纳入合规改革试点的案件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讲,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不限于单位犯罪案件。本案中南某某、张某甲的行为按照诈骗罪量刑,基准刑为66个月,属于重罪案件,但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退赔退赃、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同时对涉案企业是否具备合规整改的条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本案启动合规考察程序,完全符合当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中的相关指导性文件规定。
2.合规准备工作前移,坚持全流程、系统性推进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环节即着手开展合规准备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调查,准确全面地掌握了犯罪的原因、是否符合合规条件等基本信息,并与侦查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联等协作机构紧密沟通、达成共识。注重用足用好合规程序的工具箱,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企业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有助于全面实现合规整改目的。同时,检察机关尽早开展合规准备工作,有助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高质量开展合规考察,更能发挥合规“保企业”“保就业”等社会功能。
3.针对性制定专项合规组合计划,标本兼治推动真合规、真整改。检察机关借助第三方组织,紧扣财税制度混乱导致的漏保风险,以及安全生产执行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风险等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财税管理”专项合规组合推进路径,向企业指明合规风险点,提出专业整改意见。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总结提炼《合规整改可行性评估报告》内容,建议第三方组织制定《合规整改情况验收表》,对企业合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促进第三方组织准确履职,确保合规整改监督评估专业有据,考察验收结果更具说服力,合规整改成效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