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王明明律师 电话:18732189120
【关键词】彩礼、农村习俗、结婚登记、举行婚礼、款项支付
【基本案情】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 2016 年 6月 6 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 2016年6月30日购买一辆轿车,登记在女方名下,该车辆首付款及后续还贷均为原告父亲支付。双方在 2016 年 8月 23 日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对于该车辆归属双方产生分歧,男方认为车辆购买于结婚登记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思路】
1、确定男女双方所在地方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以及彩礼的大概数额。
2、双方登记结婚及按照习俗举行婚礼的时间、车辆购买的时间。
3、购买车辆的款项由谁支付,车款金额、登记在谁的名下、男女双方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等。
最终律师在综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登记结婚时间、车辆购买时间,举行婚礼时间、购车款的支付情况,向法庭提出:虽然该车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但属于男方为了结婚,由男方家庭向女方给付的彩礼,该车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在听取律师代理意见及结合相关事实,认定该车辆属于“彩礼”,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律师建议】
为了减少或者避免财产上的纠纷,在确定相关财产的权属时,最好落实到纸面上,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