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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四)
浏览次数:680 |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2日

【整理人】魏新月律师 电话:1571033522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四

龚某某诈骗案

——利用社区团购发“疫情财”


2022年3月以来,上海疫情防控面临严峻考验。按照上海市分区管控的要求,管控区居民主要通过网络购置生活物资,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网购方式成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途径。负责社区团购的“团长”自发为社区服务,完成居民需求统计、联系供货渠道、有序组织分发、进行售后沟通等工作,共同协助居委会做好小区民生保障。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通过微信咨询某会员商店工作人员相关事宜时,获悉社区团购信息。根据该会员商店要求,社区团购需要出具居委会证明。4月7日至9日,龚某某在未获得货源保证的情况下,隐瞒不具有团购资格、未达到团购条件的事实,伪造居委会证明,分别在上海市嘉定区的2个小区微信群内组织社区团购。同时,在组织团购期间,隐瞒预收资金的真实用途、该会员商店要求的团购流程等信息,并谎称已预留足额团购套餐,骗取73名被害人共计4.7万余元,而后用上述钱款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及个人消费。在部分业主质疑时,龚某某要么沉默,要么以“需要时间回账”“我心累”搪塞、拖延,继续隐瞒真相。后因团购业主催款并报警,案发前龚某某退还2.4万余元。


5月5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检察人员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4月10日,经被害人报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在龚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次日龚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4月17日,嘉定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龚某某退回赃款1万元。4月20日,嘉定区检察院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5月12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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