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Business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3057808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商务B座16层

扫描进入手机端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业务领域 > 刑事业务部刑事业务部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一)
浏览次数:604 |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1日

【整理人】魏新月律师 电话:15710335226

【案例来源】刑事法库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假冒注册商标制作医用防护服予以销售


2021年10月,胡某某以江西省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一处民房为窝点,未经注册商标“福仙缘”所有人贵州福仙缘服饰有限公司许可,委托他人印制“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合格证及说明书,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毛某某、桂某某等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


2021年12月20日,民警在工作排查时,将正从仓库内搬运涉案物品的胡某某抓获,同时查获假冒的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外包装纸箱20个、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使用说明书12000张以及“白板”防护服300件。现已查明,胡某某共制作、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用防护服4万余件,每件售价为9.2元至10元不等,非法经营数额4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3.3万余元。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实地查看涉案医用防护服及包装箱等物证。


2021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将胡某某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批准逮捕胡某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26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6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5月25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关于朗科|新闻动态|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国学园地|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0 @版权所有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网站备案:冀ICP备17024126号-1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