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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公众号
2017年,一男子好心帮老人做心肺复苏,但事后压断12根肋骨,因而遭索赔。
事件迅速受到关注。
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救助人孙向波不用对被压断肋骨的齐老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孙向波本人回应:感谢法律对正义的维护。
案件回顾: 心肺复苏压断老太肋骨反遭索赔
据了解,2017年9月7日,72岁的齐老太在沈阳康平县一家药店内突然晕厥,药店老板孙向波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后将老人送医脱险。后经检查,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住院18天。
事后,老太认为孙向波心肺复苏操作不当,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9800多元。待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他解释称,出现12根肋骨压断的情况,是必要强度的施救行为造成,并非故意和手法不专业。
去年12月,康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孙向波回应:“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但一审判决出来后,齐老太一方继续提出上诉。直到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耗时4年多,这个案子给他带来了不少影响,那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感到十分痛苦。事情发生后,孙向波经营的药店也关了,给他造成的损失很大。其称,下一步打算把药店再开起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