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二审民事判决、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地域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原终审法院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十人以上)的案件可向原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向所属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1)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
(2)第二巡回法庭设立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
(3)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4)第四巡回法庭设立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5)第五巡回法庭设立在重庆市北区,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6)第六巡回法庭设立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时间为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星期三、六、日不接待,令各巡回法庭也有不同的接待时间,请具体核实后前往。
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提交哪些材料及顺序
1、再审申请书原件(对方当事人人数+法院两份)
2、一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3、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份
4、再审裁判文书复印件1分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8、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9、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0、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律师事务所函原件1份
12、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13、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法院1份)
14、光盘一张(再审申请书、一、二审裁判文书word格式,提交所有纸制材料的PDF格式分类刻入一张光盘)
四、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材料流程
1、律师凭律师证、身份证在早八点前可通过律师通道进入立案大厅,会有专人为律师取号,听到叫号后,提供律师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裁判文书供其初步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根据法官要求填写初访人员登记表,填好经审核无误后,可前往二楼候谈区等候接谈;
2、二楼第一候谈区为民事再审案件接谈区,第二候谈区为行政再审案件接谈区,请仔细看清,以免错过工作人员叫号;
3、将所有再审材料交由法官审核,如不符合条件,法官会告知如何补正,大部分初访人员会因光盘内容及格式不合格遭拒,在此提请大家注意。如符合条件,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及送达回证后,本次提交材料完成。
重要提示:1、裁判文书需携带原件供法官核对;2、如申请再审时间已超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时间6个月以上,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签收时间证明。3、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申诉立案大厅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