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还原:
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罗某以等老公为由,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车。
据悉,该名罗姓女子为永红路小学教师,在合肥市永红路小学官网教师简介一栏中,对于罗女士的介绍为:“教导处副主任,小学语文高级教师,从教11年以来,坚持‘以爱育生’的理念;所带的历届学生成绩优异,各项表现突出;2009年所带班级荣获区级优秀中队;2010年被评为区级德育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区级优秀班主任。”
细思极恐:
通常,高铁时速为300㎞/h,也就意味着1分钟就能走5000米,更何况差点导致列车晚好几分钟发车!几分钟意味着什么?
几分钟,整条高铁线路的时间将全部调整;
几分钟,人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
几分钟,若沟通不及时,后续进站列车极有可能与其相撞!
......
越想越可怕!这个简单的行为,可能引发事故,甚至是灾难的发生!
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该女子的行为,已符合前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95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还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情节较重的,除罚款外,还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此,我所提醒广大读者朋友,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祥和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