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产权保护的配套机制等方面内容。
《意见》强调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纠防结合原则。要求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的犯罪;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财产权益;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股权、债权和其他新型财产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
《意见》紧密结合河北工作实际,突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让和流转权利,以及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及相关权益。促进农村土地产权确权制度完善。积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区域管控,保障重大交通工程建设,有序服务起步区土地整体预征、启动区征迁、重点片区安置房建设等重大项目,妥善处理雄安新区涉产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遵循国际条约与国家惯例,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财产权益。
《意见》突出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权益、保护各类债权,维护市场主体的环境生态权、信息资源权、新型担保物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等财产权益。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强调民事审判要审慎平衡各类利益关系,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行政审判要按照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依规处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