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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除了感悟人生,还应了解这些法律知识
浏览次数:1172 |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1日

二十不惑,只是生活的开始

三十而已,才是真正的人生

     最近,一部聚焦三个“30+”女性生活、事业、情感为主线的电视剧《三十而已》引发关注。该剧切中当下都市女性面临的压力、焦虑与困境,多维度刻画了当代女性的现实处境和内心感受。

    剧中除了环环相扣不断引发社会热点的精彩剧情之外,每一个环节的背后,还蕴藏了不少的法律知识,甚至这些法律知识也是各位吃瓜群众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小编今天就结合剧中的一些情节,来给大家安利一下吧。

01

漫妮租房并未到期,房东竟然卖房!

剧中有这样一个情节,王漫妮租的房子还未到期就被房东售出。王漫妮却在第一时间选择搬家,其实该房东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02

“许放炮”婚内出轨,顾佳能让他净身出户吗?

     顾佳在剧中是一位贤妻良母的形象,把家庭和事业都照顾的井井有条,没有禁住外界诱惑的丈夫许幻山,终究还是出轨林有有。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朋友就想问,如果丈夫出轨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顾佳能让出轨的许幻山净身出户吗?

     顾佳和许幻山的事情,如果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那么顾佳就又增加了一项权利可以争取。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针对顾佳老公许幻山的出轨行为,可适用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顾佳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88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03

钟晓芹被网络暴力

钟晓芹因处理一起商场售假事宜,被断章取义,遭遇网络暴力骚扰袭击。

 

     若您遭遇此类情况,小编根据《民法典》名誉权和荣誉权篇、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篇及2014年10月我国最高法通报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给您支两招:

①手机证据线索

信息泄漏后,很容易收到各种骚扰电话、信件和快递,记下对方账户、电话等有用信息。

②向相关部门报案

     可向公安,互联网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③委托律师维权

     如是在诸如微博、贴吧等此种公开的网络平台被网暴,可委托律师向施害者索赔维权并且及时发函告知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删帖、封号操作。

04

烟花厂爆炸,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

     许幻山为讨好小三林有有,不听顾佳劝告,铤而走险继续生产易燃易爆炸的蓝色烟花,致使工厂发生爆炸事故。

     我国《刑法》第136条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许幻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对储存蓝色烟花这样的危险物品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符合本罪的主体。对于许幻山的量刑,则需要综合考虑死伤情况、经济损失情况认定。顾佳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许幻山认罪认罚,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容易相混淆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要区别是,前者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后者则违反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因此,两者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生产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竞合关系,但是,因为136条专门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所以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适用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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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V法律微服务 作者: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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