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
【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如何理解民法典中有关建筑物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给出了权威解答
【权威解答】
问:在物权编里规定,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定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请问什么是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比如小区停车位是否属于小区共有?物业每年收取的停车费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王利明: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依据这一规定,一方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空地用作停车场产生的收入,建设单位利用建筑物外墙面产生的收入等),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在民法典颁布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不明确,经常发生争议。民法典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业主的共有权,使其包括了收益。这也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进行报告。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唐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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