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随处可见“老干妈”被伪造公章的新闻大家一定想不到,还有人胆子更大敢伪造判决书而上面的法院公章竟然是PS上去的。
01. 事情经过
为了找点钱来花,被告人夏某冒充律师身份,以帮被害人洪某打民事官司为由,想要骗取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币5420元。由于沉迷于赌博、夏某很快就把骗取的钱财挥霍完了。为让被害人洪某相信其已向法院起诉,又大胆地找了一家图文店,让图文店里的员工嵇某帮他编辑、排版了一份德清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随后,夏某还发了一份文档给嵇某,让他把文档上的公章粘贴到排版好的判决书上,嵇某明白这是不对的行为,告知其“不能操作”。
“想钱想痴了”的夏某,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在网上找了一个会PS的人,出钱让他将德清法院公章PS到这份假的判决书上,若无其事地将这份判决书交给了被害人洪某。
洪某对此深信不疑,却迟迟未能盼来对方还款。当洪某再次问及“律师”夏某案情进展,夏某却又借口要申请强制执行,还要交好几千元钱时,洪某终于心生疑惑,赶往德清法院询问,这才发现夏某给他的判决书是伪造的。
02.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夏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本案案发前,被告人夏某还犯有合同诈骗案2起,共计骗得人民币40.5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这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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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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