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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法研】析大数据时代下知识产权的新维度(三)
浏览次数:137 |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撰 稿 人:曹 飞
联系电话:15369180682


本文由三部分构成


五、加强大数据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一)完善法律体系。

1、制定专门的大数据知识产权法规。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难以完全涵盖和有效规范大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制定专门的大数据知识产权法规显得尤为重要。专门法规能够针对大数据的特点和独特需求,明确界定大数据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关键要素。

例如,清晰规定何种类型的数据集合、算法、分析模型等可以被认定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以及它们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如复制权、传播权、使用权等。

这样的法规还可以建立适应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特殊保护机制,如针对数据快速更新和流动的特点,设定灵活的权利保护期限和更新机制。同时,明确大数据知识产权的侵权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明确的依据,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此外,专门法规有助于促进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和投资。通过提供明确而有力的法律保护,激励企业和个人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大数据相关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2、修订相关法律条款。

由于大数据的出现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大数据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订。修订相关法律条款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对于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中关于作品、发明创造等的定义和范围,可以根据大数据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扩展和调整,以涵盖大数据相关的创新成果。

其次,针对大数据中的数据收集、处理、分析等环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行为,防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再者,在侵权责任方面,修订法律条款以适应大数据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更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需要考虑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则的衔接与协调,确保我国的法律条款在国际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竞争力和适应性。


(二)创新技术保护措施。

1、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与溯源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为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存证方面,通过将大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如创作过程、权利归属、使用许可等记录在区块链上,可以形成不可篡改且可验证的证据。这有助于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权利的存在和归属,增强了知识产权的证明力和可信度。

溯源功能使得在大数据的产生、流转和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能够清晰地追踪数据的来源和流向。这不仅有助于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还可以帮助确定责任主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的透明和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市场效率。

2、加强数据加密与访问控制。

数据加密是保护大数据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对敏感数据进行高强度的加密处理,使得未经授权的访问者即使获取到数据也无法理解其内容。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如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相结合的方式,可以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同时,定期更新加密密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加密破解风险。

访问控制则是限制对数据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或系统能够访问特定的数据资源,并且根据其角色和职责赋予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例如,管理员可能拥有最高权限,而普通用户只能进行有限的操作。

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可以有效地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使用数据,降低数据泄露和侵权的风险。此外,结合身份认证技术,如多因素认证,进一步增强访问控制的安全性。

加强数据加密与访问控制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的有效性、成本以及对业务流程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安全策略和措施,并不断进行监测和评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


(三)提高公众意识。

1、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

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公众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意识至关重要。

通过举办各类讲座、研讨会和培训课程,可以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类型、保护范围以及在大数据领域的应用。让人们了解到数据的收集、分析、处理等环节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如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不同群体,如学生、企业员工、创业者等,可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对于学生,可以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培养他们从小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对于企业员工,可以进行在职培训,提高他们在工作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于创业者,则可以提供关于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专业指导。

此外,利用线上教育平台和资源,如网络课程、视频教程、电子读物等,扩大知识产权教育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人能够便捷地获取相关知识。

2、宣传数据保护的重要性

宣传数据保护的重要性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大数据环境下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重视。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社交媒体等,广泛传播数据保护的相关信息。通过案例分析、新闻报道等形式,向公众展示数据泄露和滥用带来的严重后果,如个人隐私被侵犯、财产损失、信用受损等,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数据保护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强调个人在数据保护中的责任和权利,教导公众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数据,如设置强密码、谨慎分享个人信息、定期更新软件等。同时,提高公众对企业和机构数据保护义务的监督意识,促使其在使用数据时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组织社区活动、宣传周等集中性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数据保护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数据保护的讨论和行动,共同推动建立更加安全和可靠的数据环境。


(四)加强国际合作。

1、共同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跨境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增多。加强国际合作以共同应对这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和经济利益。通过国际合作,可以整合各国的法律资源和专业知识,形成合力,更有效地解决纠纷。

各国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关于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法律法规更新以及执法经验等。这有助于各方了解不同国家的立场和做法,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和冲突。

合作还体现在联合执法行动上。各国执法机构可以协同工作,共同打击跨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跨境的数据盗版、算法抄袭等。通过联合调查、证据共享和协同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对侵权者形成强大的威慑。

此外,建立国际仲裁和调解机制,为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多元化的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国际仲裁或调解来解决争议,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建立统一的国际标准。

在大数据领域建立统一的国际标准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由于各国在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跨国经营和数据流动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障碍。建立统一的国际标准可以提供明确、一致的规范,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促进跨境数据交易和合作。

统一的国际标准可以涵盖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期限、侵权判定等关键问题。这有助于消除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为大数据产业的全球发展创造公平、透明的环境。

通过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各国可以共同参与标准的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不同国家的利益和需求,达成共识。同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各国遵守统一标准,并根据技术发展和产业需求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立统一的国际标准还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企业和研究机构能够在明确的规则框架下开展合作和竞争,推动大数据技术的进步和应用的拓展。


六、案例

[案例1]高德地图“拥堵延时指数”被不正当抓取 一审获赔1250万元。

【智车派新闻】近日,智车派注意到,据财联社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该案件聚焦于电子地图领域中的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其判决结果不仅对相关企业产生直接影响,也对整个行业树立了重要法律标杆。

法院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非法抓取并利用了原告高德地图(以下简称“高德”)的“拥堵延时指数”数据。高德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导航和位置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复杂的算法处理大量电子地图数据、用户出行记录以及实时交通信息,开发出了“拥堵延时指数”这一数据产品,旨在为用户提供准确的路况评估与出行建议。

被告公司在其运营的金融终端付费软件中,未经许可地使用了高德的“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将其作为增值服务的一部分,以吸引客户并获取商业利益。高德地图对此行为提出控诉,指控被告公司侵犯了其数据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索赔人民币4800余万元。

经过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确属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采取措施消除对高德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向高德支付赔偿金总计1250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对数据产权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警示了其他企业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和使用他人数据资源。


[案例2]安徽省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地。

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获悉,近日,中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锐凌计量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黑猫新材料有限公司3家公司分别以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融资共计1800万元,标志着安徽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式落地。

据介绍,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企业合法拥有、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取得证书的数据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对于促进数据要素释放内在价值具有积极意义。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落地,以及前不久落地的首单数据知识产权保险,安徽数据知识产权实现多元场景运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印发《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核指南(试行)》,建成运行“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积极构建完整高效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使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已审核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26件,覆盖量子计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城市安全建设、智能养老等行业领域。

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数据知识产权规则研究,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质效,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流通使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良好发展生态,为安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新动能。


[案例3]江苏省我省首个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完成。


2024年6月25日,省测绘工程院完成的《江心洲CSPON项目数据集(一):南京生态科技岛地图数据》,经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批准,取得了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这是我省首个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标志着省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迈出重要步伐。

南京生态科技岛地图数据,是结合部省合作试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建设项目,基于基础测绘矢量数据、遥感影像、实景三维等数据资源,经过安全合规处理、加工生产的新型地理信息数据产品。成果形式新颖、应用场景丰富、数据质量可靠、更新频次快捷,能满足空间规划、文化旅游、宣传教育等多类型公众社会需求。成果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用户提供了一种开放高效的数据资源共享方式,在促进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探索释放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价值的同时,推进了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转型升级,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


[案例4]浙江探索开展科学数据知识产权改革。

近日,为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国家试点,探索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在科学数据领域中的有效运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签署《关于协同推进科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同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加强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保护和运用。

根据协议安排,浙江将携手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在推进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探索科学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打造科学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样板,建立科技资源的数据知识产权标识体系、开展科学数据安全治理研究等五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更好发挥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基础保障作用,释放科学数据价值,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截至目前,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数知通”一体化服务平台已与中国科学院数据总中心、“科学数据银行”实现“总对总”直联打通,并成功登记科学数据知识产权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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