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29日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的形式公布,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极具必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有关精神,为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巩固和深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果,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我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围绕为各类主体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按照立法程序,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到我市辖区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开展实地调研,组织了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行业协会参加的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结合各方面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平台建设与管理、服务提供、保障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并对有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责任以及社会参与作出规定。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是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梳理和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服务内容,特别是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以及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内容,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促进三大平台功能互通、资源共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整体效能。
(三)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规范。为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办法》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查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村居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规范,以及重点服务保障对象。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级。为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办法》立足近年来本市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领域的相关工作,着眼未来发展要求,明确具体举措引导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五)健全保障与监督机制。为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办法》明确了机制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保障措施。此外,为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办法》规定了应当定期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公众监督途径等。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网站
▍本文部分素材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