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NEWS CENTER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3057808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商务B座16层

扫描进入手机端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朗科律政朗科律政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公司金融业务部专题会议
浏览次数:343 |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5日

有限公司运营走下坡路,小股东权利如何保护?


【撰稿人】魏新月律师 联系电话:15710335226(同微信)


【引言】

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未能实现盈利长年亏损,已实缴注册资金的小股东权利如何救济?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公司金融业务部,于2023720日召开部门会议确定了“有限公司运营走下坡路,小股东权利如何保护”的相关议题,并于2023723日,针对现实中经手办理的案例进行了专业研讨,对有限公司中的小股东权利救济给出可行性方案意见。


【参会人员】

律所主任:杨嘉麟 主任

律所副主任:高松莹 副主任

公司金融业务部主任:刘磊

公司金融业务部律师:王明明、魏新月、许静文、胡彭飞



【议题案情简介】

2019年8月,ABC三公司实缴注册成立D公司,占股比例分别为51%34%15%。至今D公司长年亏损达股本1/3,董事之间矛盾导致未召开过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也未形成过有效决议。经营过程中发现A公司有使用D公司资金情况,具体账目暂时不详。


【议题内容】

一、C公司应当如何行使相关权利?

二、C公司能否退出D公司经营,以何种形式退出?

三、能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何种方式追究?


【议题结论】

一、C公司可以行使的相关权利

1、C公司首先应行使其作为股东的“知情权”,查阅公司账目,知晓D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情况。

2、C公司可以选择提议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对D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及表决事项、比例进行商讨并形成有效决议文件。


二、C公司想要退出D公司的经营,会面临阻碍

1、股权转让难度大。D公司经营亏损,股权像烫手的山芋一样,无论对内还是对外转让,都会面临没有股权受让人问题。但可以考虑当地实力靠前的企业或个人,低价转让。

2、起诉D公司回购股权条件暂不具备。D公司自成立至今未达5年且无利润分配,并不存在转让主要资产情形,不满足《公司法》第74条规定情形。

3、如果其他缓和方式不能根本解决问题,C公司可以起诉要求解散D公司,存在可行性。D公司自成立至今为召开任何会议,未作出任何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等情形满足起诉条件,但需严格把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困难的”条件。不能仅仅以财产亏损为由提起诉讼。


三、视查账运营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查账后,可以根据账目情况分析。根据是否存在个人使用资金未归还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挪用资金罪。

2、查账后,可以根据账目情况分析。根据是否存在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情况,可以召开股东会提议罢免相关职务,或起诉追究个人责任。但前提需要看公司章程如何约定罢免程序及比例。


【“朗科”小贴士】

①有限公司意思自治,做到章程预先约定。第一,为了在公司出现问题时更好的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当公司僵局出现时,在资本平等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为小股东设定与其资本投入相对应的权利。第二,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仅在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时,明确规定可以适用“回避制度”。因此小股东在进行投资时,就可以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就“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做更为广泛的约定,从而扩大话语权。

②公司管理危机,信任崩塌,做到缓和调解。股东之间矛盾尖锐,适时合理选择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目前法律规定诉讼阶段法官也应注重对公司矛盾的调解。可见第三方介入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降低,缓解谈判的气氛,并且调解也更为便利、及时、成本小,是小股东保护自身权利的不错选择。

③终极杀手锏,启动司法诉讼程序。当公司陷入僵局时,小股东往往进退两难,唯有做到强制股权转让,才能全身而退。而最终不得不强制由一方股东购买另一方股东的股权,很显然能够做出这样强制性规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这也就是在公司僵局中的杀手锏—司法介入。


【结语】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公司金融业务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与大家一起分享交流,谨以此文,抛砖引玉。欢迎各界精英与我们探讨、交流!


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谢谢。

关于朗科|新闻动态|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国学园地|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0 @版权所有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网站备案:冀ICP备17024126号-1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