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NEWS CENTER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3057808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41号宝翠商务B座16层

扫描进入手机端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朗科律政朗科律政
看《公诉》远离网络赌博!
浏览次数:383 |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7日

近期,由迪丽热巴和佟大为主演的电视剧《公诉》掀起一波收视热潮。该剧将镜头对准“网络犯罪”,以全国检察机关惩办的新型网络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为原型,揭露了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或平台实施犯罪的真相和危害。其中,最令人防不胜防的莫过于经过多重包装的网络赌博。

剧情回顾


剧中,陈永刚原本有着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温柔贤惠,女儿甜美可爱。然而,他却因沉迷赌球欠下巨额债务,甚至前一分钟还在家宴的饭桌上发誓再也不参与网上赌球了,后一秒就躲进卧室下了注,他总想着用赢到的钱偿还自己欠下的赌债,结果却越陷越深。那么,让陈永刚深陷其中的“网络赌球”是如何让其倾家荡产的?“网络赌球”与赌博罪又有什么关联?


网络赌球是如何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我国,任何形式的网络赌球行为、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球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剧中陈永刚参与的网络赌球方式是“代为结算”,即平台自己坐庄,构建赌博平台,招揽层层代理,由代理们组建社交群,发布参赌信息,再私聊交易。赌资一般由代理通过各种渠道汇入庄家账户中,而代理则会从赌资中抽取所谓的“劳务费”。这种交易方式主要以从中抽水、对赌、诈骗等方式牟取利益。



参与网络赌球是否构成赌博罪?


认定赌博罪需要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不以赌博罪论处。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赌球参与者以赌博为业,或者招揽多人赌球、接受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结伙聚众赌博,则构成赌博罪。如果建立微信群等通信群组作为赌博场所,将线下赌场转移到线上“虚拟场所”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则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示


赌博不仅是一种恶习,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出于猎奇心理去“尝试”赌博,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而越陷越深,从“小赌怡情”发展到赌博上瘾的案例比比皆是,为了家庭和自己的人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选择合法、健康、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如果体育爱好者想参与相关赛事的竞猜活动,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中国体育彩票、中国福利彩票等获得合法许可的公益性彩票。如遇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END


▍来源:京法网事 供稿:大兴法院

▍本文部分素材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

关于朗科|新闻动态|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国学园地|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0 @版权所有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网站备案:冀ICP备17024126号-1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