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2022年的年尾向2023年看去,比较欣慰的是三年的疫情将有一个结束。回顾这一年,疫情虽然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这一年仍是收获满满。
2022年办理了一百余件各类案件,案件类型涉及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非诉案件。程序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执行异议及复议等。服务法律顾问单位相较于去年又增加了2家。参与顾问单位谈判次数、出具法律意见、改写合同材料数量均相较于去年有大幅度增加。
2022年办理案件情况和法律顾问情况
一、婚姻家事类案件。
2022年所办理案件中婚姻家事类案件类型主要涉及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这与专业化发展的目标设定是一致的,同时也是坚持专业化发展的成果。在这些案件中比较有代表性和挑战性的案件有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子女非男方亲生)、继承纠纷(赠与合同与遗嘱冲突时遗产如何处理)等,在办理婚姻家事类案件过程中总会有新情况出现,这也给专业化发展提供研究方向,当然也进一步提升了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水平,为今后业务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办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2022年所办理的其他民事案件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复议(涉及被执行人在第三处享有到期债权的执行异议纠纷)、追偿权纠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刑民交叉)、劳动争议纠纷等。
在办理的上述案件时,感触较深的是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第三人发出通知要求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现有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但是实际情况下是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并不享有到期债权,在此情况下法院能否执行第三人的财产?在接受本案后,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是一审法院仅依据第三人为在15天内提出异议就裁定执行第三人的财产。后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复议,主要提出要尊重案件基本事实而不能仅仅拘泥于15天内未提出异议的程序问题,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三、办理刑事案件。
2022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是逃避追缴欠税罪。在接触到本案后,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并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我认为当事人并不构成本罪。因此在确定基本思路并且和当事人沟通后,决定做无罪辩护。并且提醒当事人,在办案人员讯问时,要坚持基本事实,对于没有的事实无论面对何种压力也不能承认。我也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意见整理成文,交给本案的办案警官并和办案警官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及如果本案继续进行下去有可能会出现错案。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本案止步于侦查阶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顾问单位服务情况。
今年服务的顾问单位增加了两家,相应的顾问单位事情也有所增加。通过日常电话、微信等线上沟通方式为顾问单位解决日常法律事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改合同,尽可能的在源头控制和减少法律风险。更多的参与顾问单位商务谈判,为顾问单位争取合理的利益,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尽可能的减少顾问单位诉累。
五、增加专业业务领域情况。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坚持婚姻家事案件专业化发展的前提下,开展新的专业业务领域,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也作为今后发展的专业领域,增加此领域的研究学习,给与自己学习上的动力,加强与该领域内律师的合作,为今后拓展该领域案源做充分的准备。
2022年办理案件分析
2022年办理案件数量相较于去年有大幅度提升,实现了年内目标。在办案构成方面仍以民事为主且婚姻家事案件居多,这与专业化发展的目标是相符合的。
2022年学习研究情况。
在过去一年里完成了对婚姻家庭、继承编相关内容及司法解释的详细研究和学习,尤其是对《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进行了逐条学习。重点对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婚前购买房产、婚姻关系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给婚外第三者购买房产的权属认定及分割专题、离婚后财产分割专题、离婚损害赔偿、家庭财产投资专题进行了研究学习。
2023年工作展望。
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案件收费标准。在2022年办案数量的基础上,争取将案件数量提高20%。在对《民法典》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在对《民法典》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婚姻家事领域的内容分模块展开精细研究,通过大量案例分析总结同一类案件的司法观点,裁判要旨,裁判尺度等。已达到专业领域的精细化研究目的。在继续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的基础上,加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判例进行研究。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凡是未来皆可期待!
二0二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