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像是在指尖流过的细沙,在不经意间悄然滑落,转眼窗外已是“白雪纷飞”,2022又接近尾声。回顾这一年执业历程,最主要的依然是专业领域的民事执行、公司金融及再审、法律监督类业务。现就2022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民事执行类业务
2022年承办的民事执行类业务主要包括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代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或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出具司法建议,以“拒执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经过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类案件中,被执行人认为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存在可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形,向法院提出撤销公证债权文书或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诉讼;执行程序中对于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及法院对执行标的执行错误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复议、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等;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法院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此时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到,是否可以“加速到期”,以及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否必须以案件“终本”为前提;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如何申请法院启动“执转破”程序;执行程序中,法院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一方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其他无异议方应对异议方的异议向法院提出反对意见,否则法院将按照异议方的方案重新出具分配方案,其他无异议方提出反对意见后,异议方应启动执行异议分配方案之诉,否则法院将按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执行程序中涉及到的问题纷繁复杂,以上提到的问题是在2022年代理执行类案件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案件具体细节不再一一赘述。
二、公司、金融类业务
公司、金融类业务主要包括帮助初创企业设计股权架构,帮助企业稳定发展,方便企业融资,帮助企业做到既维护创始人的控股权,又能凝聚企业团队的合伙人,激励重要核心员工,还要保证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能够顺利进入企业;帮助企业草拟、设计公司章程,代持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帮助企业处理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合同往来、协议的签订,协助企业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从法律角度完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避免日后因开会通知、表决方式、会议内容等存在瑕疵引起不必要的诉讼;对公司、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企业设计项目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信贷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方案。在诉讼方面,主要涉及包括股东间关于公司公章、证照的争夺;公司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之间对协议发生纠纷的处理以及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化的诉讼策略;公司大股东存在侵犯小股东的知情权、投票权等情形小股东如何救济;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债权人起诉股东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处理;股东间长时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如何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申请;公司财产无力偿还全部债务,达到破产条件的如何申请破产等等诸多法律事务。
三、再审、法律监督类业务
关于再审类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207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虽然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再审的事由很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再审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十分严格。如何抓住案件重点,通过简单的事实陈述,让法官在初步审查时觉得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此处的重点不宜多,但应精。
在2022年代理的再审类案件被法院立案再审的,再审理由的陈述并没有很复杂,言简意赅,抓住案件核心关键点。因此对于再审类案件并不是像很多人所理解的那样陈述的越多越好。关于民事监督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在代理此类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此类案件申请的审查时,对于因该案件而存在的所有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是全部要予以审查的。人民检察院对于民事案件的监督审查非常严格,如果不是案件确实存在重大错误,很难启动监督程序,这也需要我们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帮助当事人选择更合理更有效的维权方式。
以上是我对2022年的执业作出的简要总结,我将用我的一生与法相伴!也愿意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需求的朋友提供专业的帮助!祝大家在新的一年所得皆所愿,所行亦无憾,岁岁常喜乐,万事皆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