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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浏览次数:419 | 发布时间:2023年8月7日

【撰稿人】

杨嘉麟律师,联系电话:13933885088(电话同微信)

魏新月律师,联系电话:15710335226(电话同微信)


【案件简介】

案件委托人因与某房地产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就工程价款追偿纠纷委托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活动代理工作。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嘉麟、魏新月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

代理律师根据案件情况,整理相关材料近半月。发现案件标的额达中院管辖范围,遂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为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代理律师为当事人仔细分析案件利弊情况,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代理律师经过与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多次电话、邮件沟通,律师对案件的观点成功取得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裁定再审本案。


【律师心得】

一、代理律师对案件实体内容进行仔细研究、分析。

代理律师在本起案件中,从事实、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案例多方面,认真研究了项目手续问题是否必然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导致项目手续问题过错方责任问题;垫资款与借款性质问题;延期支付约定的阶段性工程价款利息计算基数、时间起点、利率标准;案件中涉及到相关利息能否按照“民间借贷”标准支付以及若存在合同无效情形,工程价款、利息等应如何支付等问题。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及法律理论依据后,在再审开庭程序中有理有据的认真向法庭陈述清楚观点和主张,帮助法官理顺案件思路,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裁定再审该案件。


二、代理律师对案件程序问题进行严格把握。

代理律师根据司法实践中注意到,目前涉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审理职能问题已经整体下放。即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终审法院是省级人民法院的,本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0月1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四级人民法院审计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已明确表明:“逐步实现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同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统一适用”。

故此,代理律师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本案再审之前,多方面了解了法院审理职能下沉的方式,重点研究了最高院对再审程序的改革问题,精准把握案件向申请再审时需符合两种情形之一的(一种是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错误的;另一种是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且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中声明“对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适用的诉讼程序没有异议”。才得以顺利将该案件再审立案受理、启动再审程序、开庭审理,最终裁定再审。


三、代理律师在代理每起案件中,都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谨慎负责。

杨嘉麟、魏新月律师代理每一起案件,都是心中对法治有信仰,做事有原则、有底线,会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殚精竭虑,更会为了自己的执业名声尽心尽责。在案件实体方面庭前准备必是非常充分,甚至具体到某一个细节都有完整的方案,针对法庭的问题或对方的质询,都能够从容应对;在案件程序上谨慎在意每一个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做到严于律己,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杨嘉麟、魏新月律师严谨认真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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